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如题所述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适用法定税率企业的计算方法:

第一种方法:

本期累计应纳税额=本期累计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本期累计应纳所得税额-上期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第二种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取按月预缴税款的企业,在预缴时,经税务机关批准,可按本期计划利润额计算或按上期应纳税所得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计算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计划利润额×适用税率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产品销售收入×(上期应纳税所得额/上期产品销售收入)]×适用税率

扩展资料:

一、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说明

由于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因此,到年度终了后就要进行汇算清缴。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税款,应在下一年度内批缴。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分立、终止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4

1、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扩展资料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入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性资金。

3、免税收入

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应纳税所得额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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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3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三)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的内容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

(四)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三、不予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一)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二)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六)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保险企业1.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七)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如担保支出、回扣支出、风险投资准备金支出等。

四、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纳税人实际发放工资、薪金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五、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支出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高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计税工资标准分别计算扣除;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低于其计税工资标准的,应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分别计算扣除。

扩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参考资料: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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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1

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扩展资料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同成本、费用核算关系密切,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企业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所得额(会计利润)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

2、计算原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参考资料:应纳税所得额-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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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04

1、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扩展资料:

一般来说,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各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

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 税款。
应纳税所得具有以下特征:

(1) 应税所得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
(2) 以连续性所得为主;
(3) 以净所得为主;
(4) 应税所得为货币所得,是能够提高纳税能力的所得,仅限于经济 上的所得,不包括精神上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应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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