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1958年出生的,属于农村户口,开“废品回收站”营业执照有10年多,还有个抱养女儿今年11岁,父母90多岁。2009年6月2日上午9点多在“兴宁市205国道洪溪桥园盘下面附近” 开麽拖车在路边边上等人,被一辆“大拖车”撞死,“大拖车”先是撞到1个老人重伤,再转侧边撞到我爸爸当场死亡, 这种情况能赔偿到多少钱呢?该怎么去处理?请知道人帮忙!谢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肇事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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