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免费借书算不算盗版?

我是一位图书编辑者,和大家不一样,我的日常生活来源基本都要靠图书版税。我一般编1本书,它每印1本我抽头2块钱。我想问大家,图书馆免费借书行为对于此书的作者及出版社是否构成盗版?最好再解释一下你观点成立的理由。
我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有两个原因,最主要的我认为“图书馆免费借书”可能会减小出版商及作者的利益。不要觉得我霸道啊,我觉得城市公众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损害了我的利益。至今我的编的书印了有10万多册了,我相信至少应该有50万人次通过图书馆看过我的书,但他们没有为我创造任何经济利益(哪怕1人付出1毛钱我也有5万了)。我认为,你看不看我的书是你的事情,但你看了我的书不给钱那就没有道理。我宁愿那样的读者不要去翻我的书,但我没有权那样做,因为借书权控制在图书馆手里。我想,图书为什么不可以看成是软件?读者的大脑为什么不可以看成是操作系统?那是谁授权图书馆出一次买书的钱就可以借阅N次?这和网上一位读者买了一本书后制成电子书在网上传播N次又有何本质区别?
如果你是一位出版界人士,你也可以帮我回答以下问题:
1.图书作者是否有权声明其作品不得被公众图书馆馆藏?
2.图书能否今后分成“个人版”和“商业版”。任何学校、机关、企业、公众图书馆必须购买“商业版”。定价是“个人版”的数十倍?
3.我发现中国目前图书市场粗制滥造的书越来越多,这其中是否隐含着出版商和作者因为投入产出不成比例,不得不采取通过节省劳动时间来降低制造成本?
4.中国图书我认为定价普遍偏高,这是否是因为图书“个人版”和“商业版”没有区分,出版商便将“商业版”的利润损失转嫁到了“个人版”的头上?
产权存在的前提就是自私,有时因为所谓的“无私”放弃产权创新是一种愚蠢和无能。现实存在未必等于合理,很难算清不等于无法算清。如果要我缴上家银子,我乐意。因为我可以从下家收取。而且,缴上家银子的制度如果创立,只会激励我原创而不是抄袭。我甚至认为百度知道未来发展的方向应该是优秀问题信息库采取会员制收费(也可折算成积分)阅读。我担心的相关问题,就是那些惯于利用享受社会公共福利或传统制度而惰于创造的人不但最终一事无成,而且会成为阻碍社会前进的垃圾,无论是产品提供者还是产品消费者。说得再极端一些,如果我们面对任何制度改革都喜欢搬出“历史一贯如此”之类的说法;那么,这个社会在亚形态很可能最终沦为“小偷”和“骗子”的游戏——老板假装给我工资,我假装工作。

  个人认为消费购买了你的书本身就是书的主人具有自由管理使用的权利,在不侵犯作者及出版社名誉和直接利益的前提下 都是合法的 本身知识就是相互传播和共同使用的无形媒体,不存在自私和独权行为,而作者和出版商将自己的知识产权以商品的形式出售自身就是对所知事物及知识的传播,是自己产权的自愿行为,且已经得到了出售产权的经济利益,所以消费者的使用权和作者出版商不存着直接的利益矛盾。如果消费者将出版商的产权进行了侵害如:对产权进行虚无的名誉侵害,将作者出版商的产权大肆印刷、复制并已得到经济利益为目的 那么他就侵犯了出版商及作者的出版权 (出版社的权利不受侵犯内容: 一、国内出版社根据作者和编注者的协议对自己出版的图书享有出版权利,没有原出版社的授权,其他出版社无权翻印,也不得擅自删节(不含缩写本)或改头换面之后另行排印。
  二、著译者已授权给出版社的书稿,别的出版社不得用提高稿酬标准或重复付稿费等不正当手段,另行排印出版。
  三、出版社任意翻印图书,侵犯原出版社权利,必须严肃检讨,并赔偿原出版社损失:翻印的图书作为租型图书处理,按原出版社规定的租型费率增加50%交付租型费;使用的纸型和图版无偿交给原出版社。
  以上规定请各出版社认真执行。凡在国务院文件发出后发生翻印图书的出版社,都应按本规定的精神,向原出版社进行检讨,并协商善后办法。)
  所以图书以正当的形式进行传播,不会对你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反而是对你知识产权的认同,也是对你的良性宣传,你获得的不只是别人认同和经济利益,更对你以后的产权做了无形的宣传、促进,你将会有更大的动力去发掘新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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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08
不是商业行为那谈不上什么盗版。
你这个思路跟盗不盗版没关系,而是在否定非商业行为。强迫所有的行为必须商业化。图书市场上的事前“商业”或者“个人”设定那是商业企划,跟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或者非商业是两回事,后者以实际行为中是否产生经济行为为准。
而且关于知识产权的问题,是你作为强迫商业化思路的一个前提,根据你看书就在消费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产品的观点来看,是和实际的知识产权本质向冲突的,最简单的是,知识产权本身并不是唯一创造和第一创造,也是建立与公共知识体系之上的。那些前代的知识的费用怎么收,所有的知识都肯定是有个具体的发现过程的,你是不是也该考虑考虑孝敬老前辈们些银子?你算的清楚该孝敬多少吗?如果这样,你上学受教育,看书读报纸,上网.....你辈子要交的钱多着呢。实际上我们知道,那些文字、画面很多是免费的。那该怎么算?

所以知识产权是必须但也是有限的。必然在知识的使用上要划清楚其商业保护的范围,不会无限延伸,知识从来不是一个间断和独立的概念。你所设想的问题并不希奇,是在没有考虑逻辑前提的情况下无限放大了目的的一种考虑。
第2个回答  2009-06-08
制作电子书的公司必须与你(著者)签订协议,经过你的同意才能出版电子书;否则你可以告他们侵权的。
第3个回答  2009-06-08
图书馆是公用、公益事业,自古到今还没听说过,有图书馆借书侵害了著作人的权益一说。呵呵,有点离奇吧!
由于是图书馆平等的收藏和利用了文献(没有任何歧视),几百年来,公共图书馆已经成为了一种制度。甚至,很多国家规定出版社的所有出版物都必须向图书馆无偿的呈交1--2册。
你说的问题也很有道理,譬如书价不合理,著作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但是这和图书馆制度是没有关系的。
公共图书馆是国家举办的,用的是纳税人的钱,是国家为了保证知识传播的平等性而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
你有些观点使人觉得你很自私......
难道你就没有利用过图书馆吗,并且从图书馆中获得巨大的收益吗?
第4个回答  2009-06-08
1 图书馆的服务是免费的,是非商业用途。

2 借的书是要还的,所有权仍属图书馆——

打个比如,阁下买了书,借给别人看,你会

交版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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