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延期付款

我在1月份进口一批货。到现在7月份才付汇,银行说超90天了。要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做延期付款登记 ,合同登记和付款登记都已经做了,但在做付汇银行的指定时,可以进入界面 但不显示银行的信息 ,就是无法输入银行的代码 ,我公司是第一次对外付汇,这个银行信息是要提前提供给外管局,让他们给录入系统吗?还是怎么操作?

你延期付款 应该是在海关报关单日期90天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外汇局系统办理延期付款提款等级的,而你现在已经超过120天了,所以你要先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格式可以到外汇局拿)、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该笔延期付款项下进口关单在核查系统中可购付汇余额、该笔延期付款贸易信贷系统提款登记查询打印联。申请得到外汇局批准后,该笔延期付款项在核查系统中显示为黑色,你们企业才可对外付汇,而且是这笔延期付汇没有超过你们的额度,如果超过延期付款额度,该笔延期付款将在未确认的延期付款中显示,结转下年,所以你现在要做的是先向外汇局申请。具体的你也可以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上下载关于核查系统的操作指南,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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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30
(1)合同登记。自货物出口而发生超过90天的延期收款,须登陆系统办理延期收款合同登记。其中,出口合同中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无出口合同、出口合同未约定收汇日期或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不超过90天,而企业预计/实际收汇日期超过出口日期90天的,企业可在实际出口后90天加上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合同登记。(转载),可以到当地的外管局了解一下,在锦程订舱的常用工具上看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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