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时需缴纳印花税和房产税?

本公司于2007年4月10日成立,至今未开展任何营业,故没有任何营业收入。现在正在办理注销。国税登记已很顺利地办理好了注销,现在时地税登记的注销。专管员要求缴纳1500元的印花税和房产税(没有说具体金额)。我对这方面不太了解,想咨询下各位大侠,在我公司未开展营业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征收印花税?专管员的说法是只要有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就应该按照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来缴纳,算下来就是1500元,这个税的收取是否合法?这个金额是否合理?
另外,专管员要求交纳的房产税,应是建立在我公司有租赁房屋的基础上吧?但本公司至今未租赁任何房产,专管员不相信,说如果没有房屋租赁合同,就按照地址的相同地段租赁价格来核定征收房产税。这种说法又是否合法合理?
现在的情况是公司虽然注册了,但没有租赁场地,也没有聘用任何员工,实际上这个公司就只有注册而已,从来没有开展过营业。

1、印花税中确实有一种情况,是针对公司注册资本征收,比例为万分之五,如果你没有缴纳过,确实应该缴纳。
2、你要合理解释你经营场所的来源,是租赁的还是自有的,无论哪种情况,都要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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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8-04
印花税合法合理
房产税合法,至于是不是合理,就难说。不过从税法来说,你既然工商注册,就肯定有营业场所,该场所不是你自己的,那肯定是租的,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要交房产税
第2个回答  2015-11-11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
  (三)《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
  (四)《发票购用印制簿》,以及未使用的空白发票、未验旧发票存根联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
  (六)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七)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吊销工商执照的决定书;
  (九)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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