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学生权益”主要有哪两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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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的立法并逐步完善,促进了依法治教的进程,也对教师的法制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对教师进行教育法制知识的教育,增强其教育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已成为一项紧迫工作。
  1.教师要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必须从传统的教育观念中解放出来,加强现代教育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适应当代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学生要有一颗爱心,关心爱护学生,把学生当作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看待。教师应具有与时代精神相通的教育理念,形成对事业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要尊重学生的主体作用,关注学生的发展,把知识、智慧、爱心全部奉献给学生。要积极与学生沟通,建立“教师向学生学习”、“教学相长”的平等关系。教师要有健康的心理素质,在教育教学中保持乐观的心境,稳定的情境,要有宽容心,能够容忍学生的无知、过错。教师要成为学生学习的参与者、合作者,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在教学中和学生平等对话、沟通交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克服唯我独尊、师尊生卑的传统思想,做学生求知做人的向导,尊重学生的创新性,克服“我为中心,知识权威”的思想。
  现代教育思想的树立和平等、民主师生关系的建立,为教育教学营造了一个和谐、愉快的氛围。观念支配行为,教师素质的提高与现代教育理念形成,有助于正确处理 教育教学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有效的避免侵权行为的出现。同时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正确教育思想指导教学行为, 通过不断反思与改进,可有利于促进教师教育法制观念的形成。
  2.加大普法力度,加强对广大教师教育法制知识的宣传与学习。对教师的法制教育,要提升到实施依法治国的高度,使广大教师在加强专业知识的同时增强法律意识。在工作中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执教,更好地担负起教书育人的职责。
  加强学校的教育法制制度建设,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教师教育法制观念养成是一个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要充分认识法制观念的培养与实施法制教育的长期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须把这项工作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不能走形式,要坚持不懈,要定期与法制教育部门联系,根据人们的法律意识和守法品质不会自发形成的特点,可采取多种手段与措施,进行有意识、有目的、有针对地灌输与培养,现身说法、典型案例分析、法制知识讲座等都是行之有效方法。
  在学习内容上,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观为指导,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重要论著。进行包括宪法、刑法、民法,以教育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学习。把学习与守法用法结合起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时刻以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守法用法的实践中,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法制能力与素养。
  3.建立健全学校的用人机制与制度。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将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是推行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一个重要方面。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和聘任制,坚持教师持证上岗,将无资格从事教育的人员清理出教师队伍,保持其纯洁性,即保持了其整体素质的高水平。坚持聘任制,定期对教师的师德、法制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查。及时辞退那些师德修养差,法律观念淡薄,业务能力低下的人员。
  通过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对教师在依法执教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使其从事的工作与法律紧密结合,提高广大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增加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知识储备,提高依法执教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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