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解除合同。不管是什么理由,都有赔偿吗?

公司开除员工,解除合同。不管是什么理由(或者说公司是合法解除合同的),都有赔偿吗?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不可以去告他们?

公司合法解除有些情况不需要支付赔偿金。员工过错性解除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但员工过错的举证责任一般在单位。
、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情形一般都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符合支付情形而不支付的,可进行仲裁,对仲裁服的可以提出诉讼(向法院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徐会展律师著《人力资源法律实务》中对上述法条进行了详细解释,摘录如下供参考。
1、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协议解除必须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6、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及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终止伤残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八种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其公式可以简述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了一种支付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作为例外,该条例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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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1-08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附合法定条件的才给予经济补偿。对于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不予补偿。具体规定如下 :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7
广东胡律师;

公司如果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话,除非是劳动者违反法律开除才不支付经济补偿,其他理由都要支付,不支付就可以上劳动局举报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02-21
对啊!每年多赔付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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