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退休年龄,就业还受劳动法保护吗

我是一名55岁女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之前没有任何固定工作,所以没有享受任何退休金和保险待遇。现在在一家单位从事工作,并且也与单位签订了劳务协议。现在在工资待遇和病事假方面有一些劳务纠纷需要解决。

想问一下,劳务协议是否受劳动法保护?过了退休年龄再就业的劳动者,还可以受劳动法的保护吗?

1、已过退休年纪,还没有领取退休金的,仍可按劳动关系处理的。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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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30
广东胡律师:

劳务协议是属于劳务关系所提供劳务的合同关系,劳务使用方仅支付劳务费。劳务纠纷适用《合同法》处理,不受《劳动法》保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03
不适用,可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属合同法范畴。
第3个回答  2009-07-30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考虑到劳动合同法是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对一些不规范的用工,劳动合同法不好调整。所以对家庭雇工、兼职人员、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等都未作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可与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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