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55岁女性,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之前没有任何固定工作,所以没有享受任何退休金和保险待遇。现在在一家单位从事工作,并且也与单位签订了劳务协议。现在在工资待遇和病事假方面有一些劳务纠纷需要解决。想问一下,劳务协议是否受劳动法保护?过了退休年龄再就业的劳动者,还可以受劳动法的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