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近3年,去年开始签合同仅让员工购买个人养老保险,非五险,是否违法,申请劳动仲裁如何赔偿?

你好,本人于2007年1月30入职,试用期三个月后转正。试用期三个月薪水为1000,转正为1200,公司在发薪资同时现金发放154.6元作为养老+医疗,让员工自己去缴纳。本人不是当地户口,不能购买个人养老,故当时迟迟尚未缴纳。
当时到手的薪资+养老+医疗就是1354.6元。

2008年1月工资调整为1600,加上154.6的养老和医疗,到手现金是1754.6元。

2009年1月薪资调整为1750,加上154,6的养老和医疗,到手现金是1904.6元到目前。

公司给总部的员工按规定购买五险,给分公司(不和总部同省)的我们却是以现金方式让我们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却没过问,但是发工资已经说明包含医疗了。我们没有工资条,基本就是在发给自己的卡片上签收就被负责人收回去了。
劳动合同是签在深圳的,薪资一栏却写着:1904.6 请问,薪资的意思包括了公司给的保险吗?还是只是单纯是工资?

我是在08年初才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的,等于说,07年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让员工自己去交养老,是否等同于没有帮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呢?
若我申请劳动仲裁,请问有赔偿吗,是多少呢?

这样的现金发放不购买五险是否已经违背国家法规了?

谢谢大家,我是百度新人,为这个事情睡不着,我愿意贡献我的所有积分!
本人于今年7月份在分公司负责人的同意下,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办理了分公司社会保险。也给自己参保了,我缴纳了养老保险09年1--7月份的,自己的现金支出的。只是因为负责行政所以可以使用公司社保号自己交保。因为自己不交保险的话就晚了。
总公司知道分公司擅自参保,欲注销分公司参保事宜,让我回家乡购买个人社保。我也跟他们说,只要是有劳动关系,只要是帮干活,即使你不是分公司,只是个办事处,参保的原则还是不变的,企业应该有义务缴纳保险!
因为我已经在当地登记结婚,若不提早缴纳五险,以后生育没保障。

我明白我用公司名义缴纳了五险,已经算是公司给我个人缴纳了。请问,我如何证明这个五险的钱是我本人出的呢???参保的时候我已经写了公司社保专管员是我了。参保花名册也只写了我一个人。我目前仅仅相当于挂靠的名义。

感谢下面大家给我的回答,给了我不少的帮助,谢谢!

1.公司已经违法了,因为不能以现金替代社保的,必须依法交社保

2.可以要求公司从工作之日起补交社保,如果打算离职,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满半年不满1年也是1个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计算标准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维权比较麻烦,由于合同是跟深圳公司签订的,所以得去深圳公司所属区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补充:

不好证明的,工资条了,工资条是否扣除了社保,怎么扣除的,没有这个你好像没法证明的,因为没签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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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9
当然违背,不能将保险交给员工,让员工自行购买保险,这样直接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样其实等于你和公司并没有参加保险,这样违法。
你申请劳动仲裁,肯定有赔偿,就是你工龄工资的双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29
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补缴社会保险。除你解除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外其他的就没有了。 你可以去深圳也可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即你的工作地申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3个回答  2009-07-29
你还是算了吧,打官司好麻烦的,你的情况不是好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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