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发票,还能认证吗?

问题一: 当月的一份发票被作废了,如果拿去认证的话,认证系统里面会提示什么???还是提示正常通过,到月底去抄税的时候才能知晓??
问题二:我这收到一份发票,是当月开具的。认证通过后,销售方作废发票的时候不小心把此份发票给误作废了。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处理?????
事后,又给我们打电话,说没有作废,搞错了。先牵涉到进项税的问题,我们怎样确保这份发票有没有问题???谁能帮我解决一下。谢谢了!!!

1、已作废的发票是在系统内发现错误就作废了,还是已打出发票后作废的。

2、开票系统与认证系统是两个系统,认证系统不会识别开出的发票作废没作废。如果是打出发票后作废的,认证可以通过,但税法不允许。所以放弃已作废发票再去认证的做法。

3、只要开票方作废发票后未予上传(或未予抄税写入税务系统),受票方仍可正常进行认证(前提是该专票不存在其他无法通过认证的非法事项)。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

处理办法: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

扩展资料:

一、购买方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销货方

由销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的情况(前提是发票未认证,发票在180天的认证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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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1
作废的发票不能认证。因为销售方与购买方的国税局,已经将发票进行配对稽核。写的有,如果销售方与购买方的国税局,还没有将发票进行配对稽核,即使是作废的发票,在认证时也是能通过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我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第3个回答  2009-07-28
你们认证后,要对方抄税后,国税数据库才能看出是否发票已经作废了,所以认证的时候看不出来的,只能等次月比对后才能知道。

如果对方说没作废,那就等一下吧,看税务局会不会通知你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2-19
不可以
肯定不可以认证了
在发票勾选确认平台
就会显示是异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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