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生孩子在厂里有假期吗?我老婆没有上班,我可以在公司报社保吗

我老婆生孩子在厂里有假期吗?我老婆没有上班,我可以在公司报社保吗?我应该怎么做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编辑本段] 执行细节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编辑本段] 分类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充一点:
产假90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的
[编辑本段]产假相关规定
5.4.1 产检假
·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5.4.2 产假
·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四、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一)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参加了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范围包括: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一胎子女的;
2、符合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并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符合1、2项生育条件但妊娠后流产(引产)的。
(三)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计划生育手续的。

五、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满6个月后可不再缴费吗?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满6个月仅是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最低条件要求,而并非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满6个月即可不再继续缴费。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是指用人单位必须为在职职工连续不间断缴费。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满6个月,但在职职工仍然在职的情况下中断为其缴费,则属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职工生育后,其生育相关费用不能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七、生育津贴按什么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的产假期限,按照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全额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一)正常分娩按3个月计发。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发0.5个月;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发0.5个月。
(二)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三)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四)7个月以上早产或超期分娩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计发。

八、生育女职工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和职工产假期限预发生育津贴,产假期满后,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标准结算给用人单位。女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后不再享受产假工资,但如果生育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应发产假期间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九、国家对于女职工的产假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对女职工产假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正常分娩为90天,难产实施剖宫手术的增加15天;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增加7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5天;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人工)流产的为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为50天;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十、生育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如何缴纳?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由职工个人缴纳部分仍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十一、生育医疗费的补偿定额标准是多少?
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基金按照定额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偿,超出定额部分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补偿定额标准:
(一)正常阴道分娩2200元;
(二)剖宫产术4200元。
补偿标准享受时,须扣除政府补贴。

十二、生育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本人和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用票据、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和《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到劳动大楼一楼东厅9号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拨付定额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

十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补偿定额标准是多少?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药物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见下表。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结算定额标准表

序号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结算定额标准

1
放、取宫内节育器
100元

2
取残环、嵌顿环
150元

3
皮下埋植术
100元

4
取出皮下埋植术
50元

5









早期妊娠门诊流产(10周内)
150元

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14周内)
300元

早期妊娠住院引产(12-28周内)
1500元

6
药物(自然)流产
150元

7
输卵管结扎术
900元

8
输精管结扎术
500元

9
输卵管吻合术
4000元

10
输精管吻合术
2800元

十四、计划生育手术费如何结算?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手术费用票据及清单到劳动大楼一楼东厅9号窗口办理结算手续。属自费等超出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生育基金不予支付。

十五、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如何选择确定?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生育职工可根据需要就近选择1-2家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检查)就医。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就近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十六、职工在外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如何办理就医和结算手续?
职工因工作等原因确需在本市以外的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应由用人单位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就医申请表》,向社保经办机构(劳动大楼四楼417室)提出外地就医申请,经核准后,可在外地医疗机构(限公立医院)就医。
职工在外地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终结后30日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持本人和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生育保险待遇结算表》、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生育医疗费用票据等原始资料,到劳动大楼一楼东厅9号窗口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手续。

十七、本市城镇失业女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待遇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一)失业前最后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
失业前变换用人单位且未间断缴费的,变换前后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期限可连续计算。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

十八、本市城镇失业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如何补偿?
符合享受条件的失业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补偿定额标准与在职生育职工相同。具体按下列办法办理补偿手续。
(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余姚市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孩生殖健康证》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二)生育医疗终结后90日内,由所在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或者本人到劳动大楼一楼东厅9号窗口申领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

十九、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生育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如何享受相应待遇?
按《暂行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参加的,或者已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暂行办法》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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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4
如果你公司很正规 你是有十天的陪产期的 还有你不可以去申请社保 如果你是农村人可以申请合作医疗 还有恭喜你要当爸爸了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24
你老婆生孩子,你应该有10天的陪护假,但可能不能用你的社保,因为性别的原因
第3个回答  2009-06-24
国家规定三个月的产假,如果你们企业有生育保险的话,你是可以申请补贴的。
第4个回答  2009-06-24
羡慕你,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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