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途径

如题所述

一、建立健全城乡发展的统筹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二元结构 按照城市支持农村的改革思路,逐步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管理体制。实行城市支持农村,表现在政府行为上,就是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都要切实向“三农”倾斜,实现城乡产业对接、要素转移、区域协调、统筹发展。尤其要注重处理实施惠农政策与调动基层政府积极性的关系,对免征农业税等政策造成县乡财政短缺的状况,应当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地方留成比例,对财政困难的粮食大县实行100%的转移支付。进一步完善小城镇的投融资、用地、户籍、购房、发展二三产业等相关政策。 加快建立城乡共建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量大,而农村单位人口的受益率低,改革的思路应该是:给农村以资金,给城市以市场,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进一步完善村镇建设的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用“以投代补”、“以奖代补”形式,以政府资金投入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城乡流通体系的有效机制,加快市场设施建设,架好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两座桥,借助投资、管理和技术转移把城市成熟的商业网络转移到农村去。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各种限制。 建立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需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激励广大干部为民、务实、清廉,自觉遵循党的工作基本原则,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改革农村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合理划分农村基层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从根本上解决机构臃肿、人员膨胀问题,降低基层行政管理的运行成本,使之更有效地为农业和农民提供公共服务,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需要。

二、积极探索生产发展、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夯实新农村物质基础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新农村的出发点和归宿。目前,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两减免、三补贴”等惠农政策的作用,加上气候条件好和粮价回升等因素,但今后有些增收因素很难继续发挥作用,农民收入增长还面临不少困难,如农产品价格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攀升,农民工工资比城市同等劳动力的职工低,同工不同酬,制约着农民收入提高。尽管各地在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上有许多具体措施,从长远计,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既要挖掘农业内部的增收潜力,也要在农业外部拓展增收渠道,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业发展到今天,主要还是靠传统方式进行,要以现代科学技术、物质条件、管理手段、经营形式和发展理念为支撑,建设现代农业,使农业提高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使农民增加收入。构建多元带动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做大做强农业经济的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等多种模式,完善企业和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建立让农民享受长久利益的土地征用机制。村镇建设资金从何而来?在鼓励民资投入的同时,经营土地也不失为一种办法,关键要处理好地方政府与被征用地农民的关系。土地和一般商品不同,征用时往往不能随行就市,土地不同用途产生的效益是有天壤之别的,不能仅仅依据农业开发的收益来交换农民的土地,而不考虑商业开发带来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增值。采用一次性买断农民土地的办法,农民只得了眼前利,却往往会陷入失地失业的困境。可探索建立一种给农民长久利益的机制:把土地一部分进行现金补偿,一部分作为农民的投入入股。

三、建立健全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治理机制,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微观的组织基础。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土地在生产要素中具有很大的特殊性,促使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这从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率角度讲是完全必要的。但土地问题关系农民的生计,不能为了单纯追求效率,就强迫大多数农民离开土地而合并土地的使用权。因此,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使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水到渠成地逐步集中起来,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过渡,使农村的劳动力和人口逐步向二、三产业转移,向城镇转移。 建立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和保障机制。保障农民权益表现在农民工政策上,不是要搞特殊照顾,而是要做到公平对待。要实行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惩恶扬善的道德和法律机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培养新型农民,引导和教育农民成为有文化、重道德、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

四、建立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和谐的社会基础 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传统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对于救助鳏寡孤独、赈灾济贫、稳定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用,但不足和弊端也不少。从建构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应由贫困性、灾害性、疾病性和互助性四个方面社会救助构成。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结合起来,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并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救助。 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兴起于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前90%的生产队实行了合作医疗。然而,由于集体经济削弱和医疗管理原因,目前疾病已成为农民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切实解决问题,出路在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投入力度,建立大病、重病统筹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让农民得到就近、及时、低廉、有效的治疗,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建立长效机制,帮助乡村医生尽快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尤其要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引进现代化网络技术,建立全国联网的“参合”农民档案,农民走到哪里,通过网上信息查询,解决在异地看病就医的报销问题。 完善农村教育体系和工作机制。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的途径在于教育和培训。义务教育在各国都是公共财政最优先的项目之一,应把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相当于农村教育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工程,仅靠以政府牵头组织的短期、应急、群众性的科普教育,满足不了农民的不同需求,还应从教育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找出根源,与农民成人职业教育相衔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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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5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大力推进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的新一轮改革,还农村以公平的发展环境、让农业有公平的产业地位,给农民以公平的国民待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才能真正走向坦途,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才能顺利推进。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从法律上赋予农户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承包权。给农民50年以上的稳定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其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继承。二是给农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产颁发房地权产证,允许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积极推进社区股份使用制,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为其成员的股份,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农产品市场交易制度的关键在于消除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产品流通的国家垄断。逐步建立一批上规模的农产品中转市场、拍卖市场以及期货交易市场。从供应链的角度构建农产品流通平台,通过标准化和信息化来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三、推进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一是对“公共利益的需要”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坚决杜绝借公共利益为由低价侵占农民耕地;二是对于城市工商企业经营用地等,要在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而不应再实行国家先征用后转让的办法,以彻底杜绝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寻租现象。三是要充分考虑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大幅度提高国家征地的补偿费、安置费标准,使“失地农民”能够获得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和在城镇居住的必要资本,为“失地农民”提供能够参加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的费用。四是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拍卖获得的土地净收益,应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解决“失地农民”的福利;五是在土地征地过程中,政府应给予村集体组织一定比例的非农建设用地,允许其自用或入市交易。
四、推进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最根本的问题是保障公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户籍制度的身份内涵,取消农业和非农业、城镇和农村的严格户口限制;第二步是允许国民跨区和跨乡流动;第三步是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就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由国家根据宏观的社会需要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彻底消除城乡居民的身份,赋予农民完整的人权地位,使农民在社会化的竞争中能够享受制度和人文环境的平等对待。
五、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新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解决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二是改革农业发展银行。将农业发展银行改建成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保障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利用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网络,发展委托业务。三是国家应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切实改变农业保险无人问津的局面,对风险较大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以保护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利益。
六、推进农村劳动就业制度改革。构建农村劳动力转移支持体系和保障体系。农村劳动力转移支持体系包括:1、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采取政策扶持措施;2、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体系;3、消除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各种歧视政策与措施。农村劳动力转移保障体系包括:1、对失地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其过去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内为农民提供相当于每年土地获益水平的失业最低生活保障;2、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医疗保险制度;3、农村剩余劳动力子女教育保障制度。
七、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改革原来主要涉及国有单位的福利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面,逐步建立农民与市民、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平等一致的、覆盖全社会的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编织一张社会安全网。
八、推进公共财政支农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自觉地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对农村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努力解决农村“行路难”、“饮水难”、“用电难”、“上学难”、“就医难”、“就业难”、“通讯难”等实际问题,保证农村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对农业的综合支持力度,同时,通过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吸引和带动全社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
九、推进乡镇综合改革。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塑造新型乡镇政府。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新阶段乡镇的基本职能职责大体明确为:执行政策法规、推动经济发展、搞好社会管理、强化公共服务、维护和谐稳定五个方面。二是加快机构改革,提高乡镇行政效能。乡镇机构改革,应严守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两条“底线”,本着相对减事、绝对减员的要求,精简办事机构,整合事业站所。同时相应减少乡镇领导职数,实行兼职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简化工作环节,提高运行效率。三是创新财政体制,保障乡镇政权运转。按照乡镇政府职能的新界定,乡镇主要应承担保证其政权正常运转和履行基本服务职能的相关支出,生产和建设性等项目支出主要应由县级承担,切实减轻乡镇的财政压力。要尽快建立乡村财力基本保障机制,确保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建立健全“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规范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努力从源头上控制支出的无序增长。四是强化公共服务,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加快乡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效解决农村孩子“上学难”、农民群众“就医难”的问题;加快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农业服务体系。五是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25
 一、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一是从法律上赋予农户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承包权。给农民50年以上的稳定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允许其自由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继承。二是给农民私有和集体所有的房产颁发房地权产证,允许上市交易和抵押。三是积极推进社区股份使用制,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量化为其成员的股份,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二、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农产品市场交易制度的关键在于消除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产品流通的国家垄断。逐步建立一批上规模的农产品中转市场、拍卖市场以及期货交易市场。从供应链的角度构建农产品流通平台,通过标准化和信息化来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三、推进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一是对“公共利益的需要”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坚决杜绝借公共利益为由低价侵占农民耕地;二是对于城市工商企业经营用地等,要在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而不应再实行国家先征用后转让的办法,以彻底杜绝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寻租现象。三是要充分考虑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又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大幅度提高国家征地的补偿费、安置费标准,使“失地农民”能够获得第二、第三产业就业和在城镇居住的必要资本,为“失地农民”提供能够参加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的费用。四是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拍卖获得的土地净收益,应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解决“失地农民”的福利;五是在土地征地过程中,政府应给予村集体组织一定比例的非农建设用地,允许其自用或入市交易。

  四、推进农村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最根本的问题是保障公民迁徙和居住的自由,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户籍制度的身份内涵,取消农业和非农业、城镇和农村的严格户口限制;第二步是允许国民跨区和跨乡流动;第三步是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就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由国家根据宏观的社会需要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彻底消除城乡居民的身份,赋予农民完整的人权地位,使农民在社会化的竞争中能够享受制度和人文环境的平等对待。

  五、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重新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建立一个更完善、更有活力的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改革农村信用社,解决农村信用社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不清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以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问题。二是改革农业发展银行。将农业发展银行改建成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保障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并利用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网络,发展委托业务。三是国家应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切实改变农业保险无人问津的局面,对风险较大的农业项目进行保险,以保护投资者和生产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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