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房屋买卖的规定有一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
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
扩展资料:
房屋买卖案例:
新华社海口3月26日电(记者王存福)海口市住建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进行网签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根据《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每月1日至25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提交当月销售房源网签备案资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当月25日后销售的,可在次月申报办理网签备案手续。逾期申报网签备案的,需重新进行审核。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应先到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核查购房人资格,确认符合购房条件后,方可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及收取购房款;在提交网签备案资料时,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海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严禁滞后网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