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灵活工作制度,工时怎么计算?(天津地区)

我就职的工资是灵活工时,单休,且不休六日。是周一到周五休一天。除了休息,工作6天,有一天是12小时。其余5天是每天6小时,有一天是7小时。总共:12h+6*4h+7h=43h,正常是40h,公司说每天吃饭30Min,这样工作6天就是3个小时,也就是43小时的由来。

请问,
1.这样的43小时合理么?吃饭时间怎么计算?
2. 我上月请事假100h,公司说是,基本工资/21.75/8,得出来正常1h所得工资,然后乘以100h, 我想请问下这个21.75的工作天数是怎么得来的?这样计算正确么?
3.我于13年1月初入职,公司说1月初入职没有办法缴纳五险一金,只能从2月份开始缴纳,请问是这样么?

计算43小时没有问题,但吃饭时间是不属于工作时间的,不应计算在内;
21.75天是法定计薪天数,是365-2*52=261天,÷12得到的计薪天数;

社会保险法规定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宽限期是入职一个月内,超过一个月的就属于违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