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晚上我姐夫骑一辆轻便摩托车带我姐由北向南行驶,有一辆农用的三轮车停在路上(此车呈45度角车头停在非机动车道,车尾停在机动车道).我老家是安徽乡下的,这种车在我们乡下基本都用来收稻谷的,这辆车也是。乡下收稻谷的车上都带有磅称,当时此车装满稻谷包,磅秤没有地方放,就捆绑到车尾(也就是在车尾延伸了50-60厘米),此三轮车尾灯早就坏啦,并未维修。我姐夫带我姐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看见前方三轮车,然后骑到机动车道想绕行过去。就在绕行的的时候,左方车道由南向北开来一辆客车,开这远光灯,正好照到我姐夫的眼睛,他就没有看见三轮车尾部延伸的磅秤,然后我姐夫就撞到啦磅称上。驾驶的速度在20-30码左右,由于惯性磅称杆给撞断啦。在送医院的途中,救护车到加油站加油耽误啦5-6分钟,到我们县城医院抢救,伤势比较严重呼吸道有点堵塞,医生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割开气管插氧气。然后说没有办法抢救,让送市医院,就这样耽误2-3小时,到市医院后就死了。
请教对法律熟悉的和学习法律的专家朋友,帮忙分析一下责任的认定!!!十万火急,谢谢!!!!!
我姐夫死啦,我姐受伤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