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兑被书盖章的问题

对于承兑被书我不太懂,好象是今年2月份我第一次被书了一张承兑(被书过后我没留复印件),而在这个月接到电话说承兑被书有误,理由是背书签章未压到粘单的缝上。收到承兑的公司拿到中行人员不给解付,他们就让出个证明盖上公章、财务章、手章。我不知道该不该出(我让他们给承兑拍了照片发到邮箱里了),他们是骗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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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可以出,可是证明的最后一句话对方公司要求写上“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我公司负责”我觉的很不合适。我该怎么办?

因为证明是写给付款银行的,不是写给收到承兑的公司的,所以他们不是骗子。
证明上要求加盖的是你们单位的公章及预留在承兑上面的印鉴。
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托收,按照银行的要求,都要写上“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我公司负责”这句话。我写过很多次,是必须写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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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7
你让他把承兑复印一份,传真给你,你验证一下,有这笔交易就要给予证明,不然银行不给兑付,这笔差错主要责任是你公司负的,该企业可以起诉你公司。但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你让对方以你的名义写个证明,盖上公章、财务和个人印鉴章,写上“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我公司负责”就行。没关系的,不会有什么损失的。
你也可以要求你的一手下家来办理此事,因你的下家与你有合同关系。
几年前和最近我公司也办过类似之事,没出过问题。
第2个回答  2009-07-23
你应该出一个证明,如果你不出承兑汇票不能解付。对你没有影响的
第3个回答  2009-07-27
他们不是骗子,如果你背书不符合银行的要求,银行会不给兑付,而且还要要求你们打印一份证明,必须盖上公章、印鉴章、财务章。“由此产生的纠纷由我公司负责”必须写上,否则银行不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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