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稷子母亲的义表现在哪里

田稷子母亲的义表现在哪里

 不义之财
  田稷子,战国时齐国的相国。一次,他收受了下属官吏贿赂的黄金百镒,并用这些黄金来孝敬自己的母亲。田母非常诧异,于是责问田稷子说:“你虽然为相已经3年了,但你的俸禄大概还没有这么多吧?这些金子难道是德行纯洁的正人君子应该得到的吗?我怎么能收留下这些金子呢?”田稷子跪着向母亲解释说:“这些金子确实是下属送给我的。”田母严肃的训斥田稷子说:“我听说士大夫要修身洁行,不能随便收受人家的东西,一定要注意做到洁身自好、言行一致、忠诚守信、办事公正,眼下你却不是这样,远离了做臣下的要求。像这些不是从正道上来的财物,我是不会享用的。你这样做就是不肖之子,不是我的儿子。你快起来吧!”田稷子感到非常羞愧,急忙拿着这百镒黄金退了出来。他先将那些受贿的黄金退还属吏,然后背着草席去向齐宣王请罪。齐宣王明白了此事缘由,很钦佩田稷子母亲的高尚情操和义举,于是赠以公金,并赦免了田稷子的罪,恢复了他的相职。
  这则成语故事歌颂了田稷母亲教育儿子拒收不义之财的高贵品质,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和启示作用。 典故出自汉代刘向著的《烈女传·齐田稷母》:“田稷子相齐,受下吏之货金百镒,以遗其母。其母曰:‘子为相三年矣,禄未尝多若此也,岂修士大夫之费哉。安所得此’对曰:‘诚受之余下。’其母曰:‘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田稷子惭而出,返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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