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二因素包括使用价值和价值。
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1、使用价值与价值是统一的。二者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前提,,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寓于使用价值之中。
2、使用价值与价值又是对立的,表现在:
(1)对同一商品生产者或消费者来说,同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可兼得,只有交换完成后这一矛盾才能得以解决。
(2)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3)使用价值是一切有用物品包括商品所共有的属性,是永恒的范畴;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属性,是历史的范畴。
扩展资料:
商品二因素决定因素:
1、商品的二因素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的,即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则创造商品的价值。
2、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它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
抽象劳动即为商品的价值,是价值的实体,代表的是社会成员通过交换相互支配对方劳动的社会关系,即代表的是人支配人行为(劳动)权力,而不是具体的财富(使用价值),体现了商品生产过程中,社会成员相互交换支配对方行为(劳动)的社会关系。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统一关系:
统一是使用价值与价值作为商品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一同存在于商品中。
对立是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相互排斥,因为二者是商品的不同方面。或者说,无论对于商品生产者还是对于购买者而言,都不能同时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这就表现为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对立(或矛盾)。其解决途径是交换。
1、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统一的,缺少任何一个因素都不成为商品。价值的存在要以使用价值的存在为基础,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
2、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又是矛盾的。使用价值作为商品的自然属性,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价值作为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使用价值是一切有用物品包括商品所共有的属性,是永恒的范畴;
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属性,是商品经济的范畴。商品生产者生产一种商品,是为了取得商品的价值;商品消费者购买一种商品,则是为了取得该商品的使用价值。因此,商品只有先证明自己具有社会使用价值,才能实现其价值;
而为了实现价值,又必须先具有使用价值。可见,一种具有使用价值的劳动产品,如果只是用来满足商品生产者自己的需要,或只是无偿地交付给别人使用,都不能成为商品;
只有通过商品交换把商品卖出去,才能使商品生产者实现商品的价值,使消费者得到使用价值,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
扩展资料:
商品具有二重性的原因:
具有二因素是因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
具体劳动是在一定的具体形式下进行的劳动,千差万别的具体劳动创造出千差万别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是指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生产性支出。它是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的关系:对立统一。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用劳动时间来衡量的。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是商品经济的基本矛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