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法律案例

如题所述

曾先生在购买二手房时,遇到了一个典型的法律问题。原业主告诉曾先生,该房产已由他人租赁,租期尚余九个月。曾先生以为购房后有权驱使租客搬离,因此签订了合同并完成了过户。然而,承租人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原则,主张即使房屋所有权转移,其租赁使用权也不受影响,要求继续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术语,意味着在租赁期间,即使房屋被出售,租赁合同仍对新主人有效,直到租赁期满。我国《合同法》第229条明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最高法意见也指出,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转移,原租赁合同继续对承租人和新房主有效。


另外,承租人还可能享有“优先购买权”,即在出租人出售房屋时,租户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售房屋需提前通知,承租人享有优先权。在案例中,虽然曾先生不能要求承租人立即搬离,但有权要求支付租金,因为租赁权和所有权同时存在,他有权获取收益。


然而,如果原业主未通知承租人房屋出售情况,或者承租人愿意购买,根据2009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承租人有权寻求损害赔偿,但不能请求确认卖房合同无效。因此,对于二手房买家来说,购买前务必了解房屋是否出租及租赁情况,以避免购房计划受阻。


扩展资料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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