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高度层我国飞行高度层标准

如题所述

在当前我国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中,对8400米至12500米的范围进行了调整。原来600米的垂直间隔被调整为:8400米至8900米采用500米,其余高度采用300米。8400米以下和12500米以上保持原300米和600米的间隔。飞行高度层的具体分配可以通过飞行高度层配备标准表一和表二查看,分别对应航线角和走向。


表一按米制和英尺制列出高度层,如14900米对应48900英尺,12500米对应41100英尺。向东飞行的米制RVSM高度层转换为英尺后,可能需要向下取整,如12500米取整为12530米。表二展示了飞行高度层按走向划分的米制RVSM高度层,以及与英尺的转换情况,如12500米向西飞行时,管制员实际看到的雷达标牌显示为12500米,而飞行员可能实际飞行的是41100英尺。


本次改革措施调整了部分高度层的间隔,如8900米至9800米和11900米至12500米,以确保米制和英尺制间的转换后至少有1000英尺的垂直间隔。在8400米至12500米的范围内,雷达标牌显示与管制指令高度可能有30米、20米或10米的差异,但飞行员需遵循米制飞行高度层标准图飞行,不需要记忆具体转换方式。


在8400米以上,高度层转换与国外保持不超过30米的差值,利于航空器的进出境。对于不满足RVSM适航要求的航空器,应限制在8400米以下飞行,8400米至8900米之间的500米分层作为与缩小垂直间隔空域的缓冲。飞行员和管制员需要适应雷达显示屏上的差异,广州区管中心的模拟验证显示,通过培训可以克服这一问题。




扩展资料

飞行高度层,fēixínggāodùcéng,是有关飞行的术语。根据2007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 “航路、航线飞行或者转场飞行的垂直间隔,按照飞行高度层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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