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制勋爵俸禄

如题所述

明朝官制中,宗室外的文武官员封爵体系独特,分为公、侯、伯三级,每个等级之上附有特定的地名封号,但这些封爵仅象征性的提供岁禄,而非实际的土地占有权。


明代的散官制度与唐宋时期有所不同,主要依据官职级别授予相应的阶位,这意味着散官的权力和地位相较于前朝有所下降。散官分为九品十八级,细分初授、升授和加授三个等级。晋升规则明确,如新任某品级官职会给予初授散官,通过初次考核合格则晋升,再者,表现突出者可获得加授。然而,考核不达标者则不予以晋升或加授。此外,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官一品至六品在通过再次考核后,可以同时授予勋级,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实职和俸禄。


具体到官阶,文官有四十二阶,武官则有三十阶,文勋分为十级,武勋则有六品十二阶。明朝洪武二十五年,对内外文官的岁给俸禄制度进行了修订。正一品官员的俸禄最高,为一千四百四十石;最低的从九品官员,俸禄为六十石;未入流的官员则为三十六石。这些俸禄的支付形式多样,包括米、钞、本、折等。


扩展资料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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