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残疾证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精神残疾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残联领取《残疾人证申请表》和《残疾评定表》;
2、准备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张;
3、准备两寸彩色相片2-6张;
4、对于残疾不明显的,必须到指定医院、指定医生进行评级后,再到残联进行等级审核办理。精神残疾的评定必须通过专门的精神评定机构。
精神残疾证的作用:
1、证明身份:精神残疾证是对持证人精神残疾状况的官方认证,证明其为精神残疾人士;
2、享受政策:持证人可以凭借精神残疾证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援助;
3、就医便利:在接受治疗和康复服务时,精神残疾证可以作为就医的重要依据,享受相关医疗优惠;
4、社会支持:精神残疾证有助于持证人获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其更好地融入社会生活。
综上所述,办理精神残疾证可以证明身份、享受政策、获得就医便利和社会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
核发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上办理申请。
(二)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请人、法定监护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确认,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评定:指定机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四)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
(五)发放、存档: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发放给申请人,并将申请表、评定表、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存档、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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