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生育津贴2024年新规定

如题所述

2024年青岛生育津贴的新规定如下:
1、生育津贴的条件。女职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引产时,如果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可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已正常参保1个月以上但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1年后,可补支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的天数。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的,生育津贴为42天;37周及以上死胎引产的,生育津贴为98天。
3、生育津贴的计算标准。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当年度1月份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生育津贴天数计发。
青岛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参保职工应在分娩出院后的次月1日至15日内,由其所在的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个人(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缴费所在区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
2、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需提前准备材料。
3、提交材料并进行审核。
4、决定与反馈。
综上所述,具体的申领标准和条件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参保职工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获取最新的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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