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和知府的大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7
巡抚的官职高于知府。1
巡抚是省级最高行政长官,通常官阶为从二品。巡抚负责一省的军政和民政,其职责包括“巡行天下,抚军安民”。历史上,担任过巡抚的官员常被尊称为“抚台大人”。在清代,巡抚掌握全省的民政、司法、监察以及军事指挥大权,其职位在现代相当于省长兼省委书记。2
知府则是州府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官阶为从四品。在清朝,知府负责一府的政令执行,领导所属县份,负责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查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府级政务。曾担任知府的官员被尊称为“府台大人”,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的地级市市长兼市委书记。
扩展资料:明朝时期,巡抚虽非正式的地方军政长官,但由于负责抚慰地方,实际上掌握了地方军政大权,并节制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巡抚每年还需进京汇报事务,这显示了朝廷对地方统辖权的加强。明末巡抚的任命常受朝廷派系的影响,而最终的决定权又往往掌握在宦官手中。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制度,在各省设立了巡抚。明朝时期,地方行政单位开始恢复为府,并由此产生了“知府”这一官职。府作为地方行政单位,知府通常还会兼任其他官职,因此边境州府的知府在军事和政事上的权力可能大于一般州府。明清两代,省与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单位称为“府”,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长官称府尹外,一般府长官均称为“知府”,即“主持某府事务”的官员。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巡抚、百度百科——知府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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