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来查账,我们公司没有做账怎么办?会有什么后果?

刚毕业开公司,才开始几个月,一直没请会计,没做账,过几天税务局要来查账。该怎么办?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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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26

后果是会直接导致每月相比较查账征收要多交钱,税务局对于这种刚开几个月公司,而且由于无法建账,生产规模小的,会实行查定征收或是定期定额征收。

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率征收的一种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扩展资料:

查定征收

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耗用情况等因素,查实核定其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应税产品的数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一种方式。如果纳税人的实际应税产品超过查定数量时,由纳税人报请补征;实际数量不及查定产量时,可由纳税人报请重新核定。

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税务机关根据其正常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销售额等据以征收税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查定征收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羽化成蝶:小豆皮成长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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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9-24

后果是会直接导致每月相比较查账征收要多交钱,税务局对于这种刚开几个月公司,而且由于无法建账,生产规模小的,会实行查定征收或是定期定额征收。

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率征收的一种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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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查账包括的内容如下: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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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查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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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9-15

税务局对于这种刚开几个月公司,而且由于无法建账,生产规模小的,会实行查定征收或是定期定额征收,后果是会直接导致每月相比较查账征收要多交钱。

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率征收的一种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

扩展资料:

税务局来查账,公司要做账的原因: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的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不予免税或者减税。

第九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

第十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开采地或者生产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第十二条 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羽化成蝶:小豆皮成长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查定征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定期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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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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