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酒没领证,同居一个月分居四个月,女方要求离开,愿归还彩礼,但男方不同意,要女方按照男方要求赔付

男方要求女方赔偿如下:

一 男方名誉损失费及男方办酒席的钱

二 三金钱和结婚照钱

三 娶亲在女方接亲以及送亲花费的所有红包

四 女方及亲戚上门钱

五 拜年压岁钱及女方亲戚的压岁钱

六 平时去女方家提的礼物(烟,酒,水果等)折合成钱

七 谈恋爱时吃饭买衣服送的礼物等所有花费

八 办酒当天磕头的拜钱

九 彩礼钱及送礼钱(半边猪,半边羊,两条鱼)

男方要求女方必须按照他以上的要求来赔付,不然不同意分开,请问女方应该怎么办?
如果按照男方要求来,那是否女方也有权要求男方赔付名誉损失费,女方办酒席的费用,嫁妆钱,在男方身上以及男方家里花费的所有费用呢?

希望有好心人帮忙解惑一下,在线等,挺急的!!!!

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钱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且男方有证据可证实确已支出的彩礼的,法院核实后可支持男方要求女方给予返还。至于彩礼钱的认定范围,法律上没有明确,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定。
没有证据证实的支出费用、精神损失费,及非一次性支付的较大费用,法院是不支持的。建议女方可拒绝男方要求。若双方经法院诉讼处理,女方也可依法要求男方赔偿损失费用。至于法院是否支持,则由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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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0
协商木了,建议男方上法院起诉呗!他所谓要求赔偿除彩礼合法外!其他都不合法也不合理!
第2个回答  2018-07-10
女方想走就走,不用男方同意,赔偿让对方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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