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明文规定,以下五种人今后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这五种人分别是:开除党籍者、犯罪受过刑罚者、开除公职者、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他情形。
第一,被开除党籍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被开除党籍,不能录用为公务员,这是《公务员法》最新修订后增加的一条。这也就意味着,公务员考试对于党员的要求更高。当然,党员身份对报考公务员,本身也是有很大好处的。比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考选调生,如果具备党员身份,直接就是“入场券”。各地的公务员招考,有很多职位点名招考党员考生。因此,如果你的身份是一名共产党员,将来又有志于报考公务员,一定要遵守党纪国法,做一名守法守规的共产党员。
第二,犯罪受过刑罚的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犯罪受过刑罚的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这是《公务员法》修订之前就有的规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这一条,我们要正确理解。如果一个人违法了,但是没有犯罪,仍然拥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如果虽然犯罪了,但是没有受过刑罚,还是有录用为公务员的资格。只有一个人触犯了法条、同时达到了定罪标准,又受到了刑事处罚,才会彻底失去公务员录用的资格。
第三,被开除公职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被开除公职,这就意味着,你原来的身份就是国家公职人员。从国家公职人员的队伍被清除出列,意味着要么有贪污受贿等行为,要么有重大失误和过错,当然不适合再次进入公务员队伍。
第四,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这次《公务员法》修订之后,对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新增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相关规定,所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一般而言就是我们熟知的“老赖”,法律已经对其行为作出定性,但是,他们仍然拒不还债,因此,这样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很显然不应该加入公务员队伍。
第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这一款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一般而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重点关注前述四款,如果你想考公务员,就尽量不要违反上述四款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