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手续费2%如何入账,求会计分录!

08年度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2%返还到公司银行帐户,要分配给财务人员,请问如何做会计分录.涉及到公司的如入以及税金吗?我看网上很多答案都无法统一.只好在此详细求教,我是北京海淀区的,请会计前辈指教.
有人说要进收入,交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还有人说分配时要扣个税,我越看越迷糊,有这么复杂吗?
我们是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财务人员的.

这个是作为政府对财务人员保持职业公正的一种奖励,应当记入员工奖励的相关科目,不影响公司收入和税金。但作为个人收入,需要在发放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7-09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做奖金表 大家分分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第2个回答  2009-07-15
取得手续费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手续费

支付费用或奖励员工时,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手续费
贷:现金

由于此费用原则上是税务局奖励代扣代缴公司办税人员的,所以此收入是免征个税的。

不信的话,你可以打地税的咨询电话12366再确认一下。
第3个回答  2009-07-09
1、规范入账:收到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给财务人员发放时: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2、不规范入账,收到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手续费

给财务人员发放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付手续费
贷:现金
3、第2种情况,属于偷逃税款,但由于2%手续费本身就是税务局返还款,所以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不会在意的。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时,应当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
国税发[1995]065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因此,扣缴义务人取得手续费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手续费
支付费用,奖励员工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手续费
贷:库存现金
费用附件:发票,发放奖励附件:花名册
所以说,税务机关按照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不存在缴税的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