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1为总包方,被告2为分包方,判决被告1无责任,原告未上诉,被告2上诉要求被告1承担责任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1将工程转包给被告2。原告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受伤。一审判决被告1无责任,被告2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未上诉,被告2上诉称其无相应总包资质,要求被告1承担连带责任。二审法院可否受理,作为被告1该如何应对。

二审法院可以受理,被告1把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被告2,被告2如果是自然人,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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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9
法院当然应该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上诉,法院都要受理。被告也有上诉权的。被告1就证明自己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可。
另外,虽然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发包方应该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并未明确规定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责任。但最高院通过判例明确,这两方也应该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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