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趋势与违法造法:1914年的历史事件

如题所述

1914年,袁世凯继续他的专制活动。年初,他首先下令暂停两院现有成员的职务:二月,熊希龄被迫辞职,孙宝坻被任命为总理,一流人才组成的内阁在袁世凯的排斥;省议会也下令解散:中华民国约法,又称元吉的契约,被出版来代替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元吉美国的法律把总统的权力扩展到了极限:废除国务会议,设立政厅,隶属总统府,以徐世昌为国务卿;停止政治会议,宣布参政院组织法,设立元老院,作为立法机关,任命李为元老院院长,为以后的帝制做准备:废除各省督抚,设立驻京总府,设立总名。年底,袁世凯公布修正大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任期改为十年,可以连任。孙中山美国革命党人流亡国外,他开始检讨国民党的原因他认为不纯洁的组织和不可靠的军事力量导致了这次革命的失败。为此,孙中山决定改组革命党。7月,中国革命党成立大会在日本东京召开,孙中山任总理,制定了中华革命党总章。所有党员都被要求当众宣誓并按上指纹。中国革命党成立前后,孙中山先后发表讨袁檄文和讨袁宣言揭露袁世凯复辟帝制的罪行,号召革命派武装起来,讨伐袁世凯,进行第三次革命。但以黄兴为首的一部分国民党人不同意中国革命党的组建方式,也不同意孙中山进行革命,于是离开日本去了美国,然后成立了欧洲事务研究会,形成了另一个反袁的政治集团。这一年,北京政府发表了一战中立宣言:日军以对德宣战为借口,出兵占领山东威县、济南、青岛、吉焦等地;俄罗斯武装占领外蒙古唐努乌梁海地区:为了干涉中国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英国政府策划并召开了由中、英、藏三方代表参加的西姆拉会议,支持西藏美国独立,并提出划分所谓的麦克马洪线。中国代表在西姆拉条约拒绝签字。1912年南京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在正式宪法产生之前,临时约法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自昨时约法颁布之日起,临时总统根据临时参议院制定的国会组织法和议员选举法,在10个月内召集正式国会,制定宪法。1913年4月国会开幕后,开始制定正式宪法。然而,如何制定宪法是国民党与袁世凯激烈斗争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国民党内的人要制定一部真正实行民主共和精神的资产阶级宪法,以实现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所以他们对制宪工作非常认真,认为一个字的出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一个字的增减关系到人民的兴衰,绝不能置之不理。袁世凯企图制定大幅增加总统权力的宪法,为实现个人独裁铺平道路。制定宪法是立法机关的神圣职责。根据临时约法和国民议会组织法,宪法由参议院和众议院选出的相同人数的议员起草。但袁世凯想尽一切办法,以行政手段粗暴干涉国民议会的制宪工作。早在1913年2月,正式议会召开之前,他就下令成立由北洋官僚和政治家组成的宪法研究会,制定适合他个人独裁的宪法。在里
与民元天坛宪法草案相比,这个宪法草案扩大了总统并向袁世凯做了许多让步。但是,它仍然包含了责任内阁的精神,并没有完全满足袁世凯美国总统的愿望大大扩大特别是没有采纳上述宪法大纲草案中的两项要求。10月16日,袁美国当选为正式总统后,一项修正法案被提交给国会。他认为临时约法的执行力弱,对总统的权力制约太大。他说了什么?将临时宪法第四章关于总统职权的规定适用于临时总统已经很难,如果再适用于正式总统就更难了。总统受公约约束,等于我们4亿同胞的生命财产受公约约束。因此,有必要将基于责任内阁制的临时约法改为总统制,大大增加总统的权力。如规定总统有权制定官方规则、任命文武官员、宣战媾和、缔结条约等。未经国会同意;在国会闭幕期间,总统有权做出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的教令;以及临时财务处置权。此时国会正在讨论临时约法,认为正式宪法即将制定,没有必要增加修正法。因此,袁美国的修正案被忽视了。袁美国提出此案的目的不是真的修改合同法,而是向国会透露制定正式宪法作为制宪基础的意图。宪法起草委员会拒绝提交,因此袁进一步施加压力。10月24日,时宇、谷奥等8名政府成员被派出席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并被要求在会上陈述增补和修改盟约的理由。根据宪法起草规则,除议会两院议员外,其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会议,即不准参加会议,因此拒绝8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袁恼羞成怒,第二天就发出电报,煽动各省军政长官反对天坛宪法草案,并以此打击国民党。北洋各省督抚、民政长官心领神会,纷纷回信,斥责国会,诅咒国民党,要求撤销宪法草案,解散宪法起草委员会,撤销国民党成员,取缔国民党,解散国会。11月4日,袁世凯悍然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导致国民大会不够法定人数,陷于停顿。11月10日,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宣布自行解散,天坛宪法草案流产。袁世凯为了迅速修改盟约法,制定适合其专制的新约法,需要设立皇家制宪机关。11月26日,他以政府无力设立咨询机构为借口,下令组织一次政治会议。参政会原本是召集各省军政长官讨论熊希龄提出的废除省制方案的行政会议的内阁。会后就成了代替国会的政治工具。参政会由中央和各省官员代表组成,其中各省2人,蒙藏各8人,总统8人,总理2人,各部1人,共80人。大部分是前清朝官僚。袁世凯任命清朝前云贵总督李景熙为议长,张国干为副议长。12月15日,政治会议正式开幕。22日,袁向协会提出了增补修改法律的咨询案。但参政会认为其成员都是政府派出的,作为政府的咨询机构,无权增补根本法,于是建议袁另设立法机构。于1914年1月11日
实际上,选举只是一种形式。当选的人都是政府提名的,委员都是袁世凯任命的或者他批准的。3月18日,盟约会议在北京召开。孙、当选为会长、副会长。孙是一个改头换面的国民党。袁勇利用他宣传圣约会里有革命者。对盟约进行补充和修改,绝不是北洋派的私人意图。宪章会议成立后,首先决心争取国家权力的统一,但以谋求执政组织不变为天坛宪法草案号修改的主要目的,从而垄断执政权力,归属于国家元首,掌握大总统的权力。20日,袁世凯向盟约会议提出了对盟约大纲的七点修改意见。这七条如下:约法会议组织条例,对主权不可分割原则的无知,已成为多头政治的区区弊端,急需修改以实现主权统一。约法规定,总统制定官方规章制度时,必须提交议会决定,国务委员的任命必须经过议会批准,这样就没有政府人事行政的余地,急需修改。此外,总统美国的紧急命令和紧急金融制裁必须增加。临时约法专设国务委员一章,设立国务院特别法,无异于把国务委员当政府,应予删除。临时约法参议院的权限太广,而且立法机构美国的权威应该受到限制。增加一个咨询机构。会计核算应加专章。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宪法由国民大会制定。其实国民大会应该来自宪法,首先不应该有国民大会。中华民国宪法应由另一个立法机关制定。根据这个大纲,盟约会议经过40多天的起草和讨论,最后拟定了一个临时约法,又称临时约法,俗称中华民国约法,由袁世凯于5月1日公布,同时废止新约法。新约全书共有10章68条。其内容以极端集权为特征,全面否定民国以来的民主精神。这是一部适合独裁者的盟约法。一是在国家主权问题上,袁记约法规定由参议院、临时总统、国务委员和法院共同行使,新约法改为总统为国家元首,拥有总体主权;总统对全体人民负责,而不是对任何舆论机关负责,而作为国家元首,他有代表全体人民的权力,也就是说,他只对自己负责。他可以盗用整个民族的名义,为所欲为。谁反对他,谁就是公敌。其次,关于行政权,临时约法规定的责任内阁制原则已被废除。内阁制的特点是总统不实际负责,内阁行使职权,内阁对国会负责。新约法规定总统是行政长官,国务卿是行政长官。这就把代替内阁总理的国务秘书降为附属于总统府的工作人员,使总统的权力不受约束,凌驾于所有政府机构之上,从而成为一种不同于欧美资产阶级国家的特殊总统制。而且,术语国务卿从美国官制中搬出来有一个深刻的含义:清是中国特有的名词大清之上必有皇帝。袁想用这种手法逐步完成从总统到皇帝的演变。第三,在立法方面,新约法规定实行一院制,命名为立法院。立法院是中华民国的议会,由各省人民选出的议员组成。此外,设立了参议院作为总统的咨询机构。在建立之前
除了订立盟约,盟约会议还奉袁世凯之命,炮制了元吉临时约法。按照这个选举法,袁世凯实际上是终身制的大总统,他有传子和继承的权利。新约法的颁布标志着辛亥革命的彻底失败和袁世凯的覆灭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专政。袁世凯离封建皇帝只有一个头衔,一顶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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