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多长时间宣告死亡

如题所述

1.在一般情况下,失踪满4年的即可申请宣告死亡。
2.在因为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从下落不明起满2年即可申请宣告死亡。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比如配偶等)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由法院予以宣告,才能视为死亡。
宣告死亡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自然人失踪的事实。指受宣告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生死不明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即失踪人下落不明状态持续存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期间。普通期间为4年,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计算,因战争而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特殊期间为2年,该期间仅适用于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如飞机失事等,如能证明失踪人不可能生还的,不受两年的期限限制。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范围完全相同。
(4)法院的受理与宣告。法院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寻找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届满,生死不明的事实得到确认后,由法院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人死亡。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一、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宣告失踪:
(一)主体条件: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二)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形式条件: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死亡证明补办需要材料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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