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票怎么可以报销入账

如题所述

一般是凭票报销,

(1)不过要是抬头是个人的话:

1加油票抬头写个人直接报销不建议这样做,这从票上看是看不出属于公司行为,个人消费是不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并且会有计征个税的风险;

2、要是差旅费用或是公用,可以走差旅津贴或是更换下成公司抬头的加油票,车辆因公使用单位要有相关制度,要是长期使用要签订租赁协议和代开租赁发票;

3、要是这是企业补助的话,例如交通 补助或其他补助的话,不用个人找发票报账。咱们工资表里做上或是单独做发生表即可,有个人签字和发放转账记录就可以。这个交通补助有的地方是有优惠的,不是全交个税的,但补助是长期的连续的。例如河北政策《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9〕46号)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发放的通讯补贴,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个地方不同,建议问下当地税局。

(2)是预付款购买的加油卡:先计入预付账款,之后实际消费时候换取发票,再计入成本费用,

预付卡充值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处理;而加油卡充值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处理。

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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