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分为哪三级

如题所述

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
1.如熬沥青、烘砂、烤板等明火作业和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电烙铁锡焊、凿键槽、开坡口等易产生火花或高温的作业等都属于动火的范围。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级别。动火作业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电焊、气焊(割)、喷灯、砂轮、电钻等。
2.级别分类如下:
一.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决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特级动火的作业一般是指在装置、厂房内包括设备、管道上的作业。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二.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的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贮罐区、库房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三.二级动火:是指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即指化工厂区内除一级和特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丙类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3.注意,以上分级方法只是一个原则,但若企业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其动火的管理级别亦应做相应的变化。如全厂、某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的内部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都合格,并采取了可靠的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若遇节假日、或在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应在原动火级别上作升级动火管理,如将一级升为特级,二级升为一级等。

4.一级动火范围: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槽车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的各种容器、仓库和设备; (3)、各种有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高空焊割作业; (5)、比较密闭的房间、容器和场所; (6)、其它堆存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危险性较大作业场所。
5.二级动火范围: (1)房建、桥梁工程等登高焊割作业,其中包括负高空; (2)轨道交通、顶管等地下深基坑工程; (3)地面比较狭小有限空间; (4)存放易燃液体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 (5)导热油炉、拆除,改造燃气煤气管道等; (6)法定的节假日动火作业; (7)其它具有一定火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作业。
6.特级动火范围:(1)1#、2#、3#原油线、4号柴油线、5号汽油线、6#原油线、7#原油线、含油污水管线、生活污水管线、各罐区单位承运危险品的管线、锅炉房天然气管线、含油污水罐,以及上述管线上的附件(仪表、排污、排空等装置)的动火维修。(2)输油臂、管线阀门房、装卸平台、吹扫器的主体以及附件的动火维修。(3)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线的阴沟、地坑、锅炉内部等密闭空间和所有带压的容器及施的动火维修。(4)已废弃时间较长的储运管线、储运管沟、密闭容器、压力容器和管道、载运有毒有害液体物品的容器等。
7.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均需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清楚地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8.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应超过1天(24h);二级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可为6天(144h)。时间均应从火灾危险性动火分析后不超过30min的动火时算起。
9.为严格对动火作业的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以下程序审批:(1)特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2)一级动火:由动火部位的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3)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车间主任终审批准。



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岗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操作工。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应当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消除残火,确定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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