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用人单位扣减工资的正当理由: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及公积金。
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4、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5、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6、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
7、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