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优点

如题所述

唐代社会的特点:

唐朝经济、社会、文化、艺术呈现出多元化、开放性等特点,在诗、书、画、乐等方面涌现出大量名家,如诗仙李白、诗圣杜甫、诗魔白居易,书法家颜真卿,画圣吴道子,音乐家李龟年等。唐朝接纳各国交流学习,形成开放多元的文化。

在唐朝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处于上升阶段,文化先进,是历史上中国向周边国家文化与技术的一个大输出时期,兼容并蓄的社会风气,也给五胡十六国以来进居塞内的各个民族提供一个空前的交流融合环境,在过程中亦从外族文明汲取诸多。

唐朝的后半叶,处于中国历史的转型期,土地、盐铁、赋税制度的改革标志着社会的缓慢变化,藩镇割据势力的壮大与周边诸民族国家的形成,对此后近千年的中国历史产生深远的影响。

扩展资料:

在唐代官府的文书格式中,“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唐六典》卷1)这意味着,乡在中央政府看来就是最低一层的管理层级。

但是“乡”的地位,在唐代也有比较大的变化。武德七年,唐朝律令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四邻为保。”(《资治通鉴》卷190)其中对乡里地位,没有明确说明。

《通典》则提到:“大唐百户为里,里置正一人;五里为乡,乡置耆老一人。……贞观九年,每乡置长一人,佐二人,至十五年省”(卷33)。由此可见唐初延续了汉魏以来的“乡官”之制,里正、耆老或者乡长都算是正式(或比照)的官府成员。

唐代中期全国大概有官员18805人(见《通典》卷19),而天宝元年全国有16829个乡(见《旧唐书》卷9),假设乡长(不含佐及里正)均纳入正规渠道,官员数量立刻接近翻倍。对于农业经济条件下的国家财政体系来说,显然难以承受。当然,早期未必有如此之多的“乡”。

但是随着承平日久,到贞观十五年,就不得不废罢“乡长”及属官(佐),废除了乡官之制。“乡长”及乡的建制虽然废除,但是县以下的地域仍然需要管理,“乡”作为区块名称仍得以继续存在。

只不过将管理“乡”的权力转到了轮流值班之五“里正”身上,“当乡何物贵,不过五里官”(《王梵志诗校注》卷2)。“里正”一词也逐渐转变为职务名称。

“里正”成为乡领导的称呼的同时,“里”本身却逐渐消失,取代“里”地位的则是村。“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旧唐书》卷48)“村”成为县以下地域里自然聚落的通称性概念,为唐人所熟知。

刘再聪曾统计了《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中所出现的数百个“村”名,地域分布极为广泛,从今天山东沿海一直到山西五台山沿途均见有村名,而无一处关于经行某“里”的记载(载《中国农史》2010年第1期)。

也就是说,唐初的乡里制,在贞观十五年以后就逐渐向乡村制转化。“乡”和“里”都是设计概念,由上至下加以推行,试图把县以下地域的居民纳入一个统一网络当中。

但是这种由“五”“百”之类整数所构成充满结构感的设计规划,却很难与乡村居民的居住实情相吻合。由非正式纳入官府序列但又受官府严密掌控的“乡”直接面对自然形成的聚落“村”成为相对合理的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唐代乡村社会的权力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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