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被抓人员手机是否公安局没收

如题所述

没收的。

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在当地公安局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

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扣押物品的时间限制问题比较复杂,公安部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5年9月1日起生效。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扩展资料:

我国法律没有对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只规定了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应当三日内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有关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后,对有证据证明权属明确且无争议的被侵害人合法财物及其孳息,凡返还不损害其他被侵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和估价后,及时发还被侵害人。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案卷材料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侵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

第一百九十七条

对应当退还原主或者当事人的财物,通知原主或者当事人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当事人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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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6
不没收,但会暂时收缴,检查手机里的犯罪证据。检查完以后,跟其他个人物品放到一起。什么时候送进监狱了,会让家人把私人物品取回去。
第2个回答  2018-12-26
被抓进派出所,原则不能使用手机。
如果因为违法行为被传唤,到达指定的派出所后,派出所会将违法嫌疑人携带的随身物品暂扣,并出具扣押清单,然后将违法嫌疑人带到侯问室,在询问时再带到询问室,等调查结束,适用拘留的,违法人会被送到拘留所拘留,并将随身物品移交或者通知家属领取领取,如果不适用拘留的,则发还暂扣的物品,这时,违法嫌疑人才可以打电话。
第3个回答  2018-12-26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的手机,属于个人财物,为了防止嫌疑人与外界联系,由公安机关先收缴,代为保管。
第4个回答  2018-12-26
被抓人员,手机肯定是要没收的,你是联系不到他的,我也觉得很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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