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宪法通过确认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组织保障。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还确认广大人民通过其他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其他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做主贯彻到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