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即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进人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了主观或客观的障碍。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实际上,它们也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形式出现。这里,应注意到只有超出合理限度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才会形成贸易的障碍,而正常的壁垒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是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的。
  1.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
  技术法规指必须强制性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决定、条例;技术规范、指南、准则、指示;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许多强制性标准也是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技术法规一般涉及国家安全、产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节能等方面,也有一些是审查程序上的要求。技术标准是指经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也是标准的组成部分。目前存在大量的技术标准,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有许多国际标准,这些标准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合格评定程序,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于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有关要求的程序。特别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认证可以被分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主要指产品符合技术规定或标准的规定。其中因产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所以产品的安全认证为强制认证。体系认证是指确认生产或管理体系符合相应规定。目前最为流行的国际体系认证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行业体系认证有QS9000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TL9000电信产品质量体系认证;还有OHSAS1800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凭借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很容易使所实施的TBT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手段上的隐蔽性,从而使得出口国望之兴叹,其具体体现在:技术标准、法规繁多,让出口国防不胜防;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让发展中国家很难达到;有些标准经过精心设计和研究,可以专门用来对某些国家的产品形成技术壁垒。
  2.产品检疫、检验制度与措施
  动植物检疫措施是指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的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措。这些措施包括:保护人类的生命免受食品和饮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以及外来动植物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保护动物的生命免受饲料中添加剂、污染物、毒素以及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保护植物的生命免受外来病虫害传入危害的措施;防止外来病虫害传入而造成危害的措施;与上述措施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准和程序。检验的商品分为法定检验商品和临时检验商品。受此影响最大的产品是食品和药品。食品方面主要是农药兽药残留量、加工过程添加剂、动植物病虫害、其他污染物、生产、加工卫生、安全的规定等。有些不仅有加工工艺、加工设备方面的规定,而且还有加工周围环境条件方面的规定,如美国要求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以加强对食品出口厂商的监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都采用HACCP体系。
  近年来,欧盟接连出现食品危机。“疯牛病”、“二恶英污染”、“可口可乐污染”、“李斯特杆菌污染”、“口蹄疫”等震惊世界,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的强烈不满,也引起欧盟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3.包装和标签要求
  包装对环境方面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包装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包装废弃物和包装容器结构所引起的。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制定了许多含有明确环保措施的包装法律和指令,明确社会各方在包装废弃物处理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并有很多国家提出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目标,建立存储返还制度,强制执行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以治理包装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绿色包装体系。除了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回收利用包装废弃物的责任之外,很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了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复用或再生的具体目标。
  大多数国家的绿色包装措施是通过国内各种法律政策得到实施的,这些措施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和保护了本国的生态环境,但是有些关于绿色包装的贸易措施,则引发贸易摩擦,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4.信息技术壁垒
  这里有计量单位要求,也有条形码方面的规定,但TBT的最新发展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有关。EDI和电子商务将是21世纪国际贸易的主要表现形态,发展中国家出口因信息技术水平较低、市场不完善和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差等而受到影响。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不发达国家处于明显劣势: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递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受阻。英特尔公司董事长安迪•格罗夫预言,5年内所有的公司将成为网络公司,否则它们将不复存在。互联网堪称人类有史以来最有变革意义的发明,它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速度远比20世纪其他的伟大发明如电、电话和汽车等快得多。
  5.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分系统。绿色环保壁垒说明了人类对自身生存状态生存环境的空前重视。伴随着国际贸易的迅猛发展。环保与贸易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复杂化。而以维护环保为条件的“绿色贸易”将成为发展趋势。目前,国际社会最为系统的规范贸易中环境管理和降低取消环保壁垒的国际规则是ISO14000系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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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6-20
你指的是定义还是什么呢?定义应该很好搜到,给你说些技术壁垒的表现形式,希望对你有帮助~
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提法上的巧妙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手段上的隐蔽性等特点,使得各发达国家利用其技术上的优势设置标准、技术法规等壁垒,成为阻止别国商品进入本国的手段。在蔬菜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具体体现在:
1.2.1 卫生检验检疫制度
根据WTO的《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简称SPS协议),各成员国可以为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与健康免受病虫害或带病虫害有机体侵入而采取一些检验、检疫措施。一些国家就以此为借口,制定名目繁多的法令和规章制度,给国外产品的进入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比如,针对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欧盟于2000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80多项保证食品安全计划,要求食品卫生责任首先由生产方承担,食品从饲料开始,经过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链条都要保证安全。美国则有《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等,对进口农产品的认证包装、标识及检测、检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1995年后,韩国根据S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1961年12月制定的《植物防疫法》做了修订,并按照国际标准对进口植物实行病虫害管理,该法规定:凡进口植物(包含容器及包装)及明令禁止的品种,必须及时向国立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检查;进口植物等必须附带由出口国政府机构签发的,标明经检查没有携带有关病虫害的检查证明书或复印件,否则不得进口;禁止进口经病虫害分析,判断进入国内将对国内植物造成危害的病虫分布地区出产的植物或经由该地区的植物:禁止进口有害动物及有害植物;禁止进口泥土及附着泥土的植物;禁止进口上述植物的容器及包装物。日本依据《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预防法》对入境的农产品及食品实行近乎苛刻的检疫、防疫制度。对于植物检疫,凡属日本国内没有的病虫害,来自或经过发生该病虫害国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严禁进口。作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动植物、农产品还需要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对于强制性检查食品要逐批进行百分之百的检验。对不同时间进口的相同商品,则规定每次须检验,而对日本国内同类产品只需一次性检验即可。
1.2.2 技术规范和标准
技术规范和标准是针对有形产品在使用时能满足用户需要程度而做出的强制性规范和标准。政府、各标准组织、行会以及其它相关机构都可以制定,不仅数量多,而且繁杂、苛刻、变化多端。目前存在有大量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许多国际标准,用于出口的商品必须符合和满足这些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要求。截至2003年初,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有10万多个,仅德国正在应用的国际标准约有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气如日本从2002年开始,对中国蔬菜不断增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多项技术检测指标,由2001年前的38项增加到2002年的81项,2004年日本又增加了涉及粮谷类、蔬菜类等60种农产品的I1种农药残留指标,我国输日蔬菜类产品受到重大影响。德国也要求我国出口的脱水蔬菜必须出具非转基因、化学残留物和不含放射性的证明。这些技术规范和标准都限制了我国蔬菜的出口。
1.2.3 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由于包装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包装废弃物和包装容器结构可能对生产者与使用者的安全与健康或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许多国家颁布有关包装的法律、法令,对包装材料的内容、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包装容器结构等做出规定,要求生产者、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等强制执行,否则不准相关商品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销售。于是各发达国家根据本国的技术情况制定一系列标准,并提出许多苛刻的要求,以此作为设置技术壁垒的手段和依据,从而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如,新西兰禁止用干草、稻草、谷糠等作为包装填充料;欧盟明确规定包装和标签要符合系列特殊标志;英国要求标明包装材料的产地:而德国禁止进口外形尺寸与本国一致的蔬菜罐头;美国是世界上食品标签法规最为完备、严谨的国家,新法规的研究制订处于领先地位;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须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仅是在这一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美国制造商就为此每年要多支出十几亿美元,对于技术不发达国家的出口产品无疑是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
1.2.4 合格评定认证制度
各个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规定了大量的合格认证制度,这些认证制度在细节上存在大量不合理的因素,并且认证价格昂贵,从而给国外包括蔬菜产品在内的农产品的进入设置了障碍。美国于1997年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zarde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管理体系,禁止进口未实施HACCP的水产品和肉类食品,要求所有对美国出口的水产品和肉类产品企业必须获得HACCP的认证资格。2001年美国FDA又要求果蔬汁的进口必须实施HACCP体系,否则该产品不得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此后,为了限制国外农产品的进入,欧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和韩国都相继采用了HACCP体系,对进口的食品类产品实施HACCP认证,否则不允许进口。如日本,根据《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的规定,从2000年12月开始,在日本市场上销售的食品都必须标注原产地。2003年以来,日本规定进口大米必须标明品种、产地、生产者姓名和认证号码等,否则禁止销售。2003年12月,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农林水产省再次发出公告,要求以畜产品为主的进口生鲜食品必须标注原产地。在实践中日本一些地方政府又进一步提高了要求,例如广岛县规定要标明管辖生产者的农协组织:岐阜县则把认证范围推广到蔬菜,要求凡市场上销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须有认证标志。欧盟等国对速冻蔬菜加工企业比较注重建立良好操作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我国蔬菜出口欧盟市场则必须通过GMP认证。
1.2.5 食品反恐壁垒
为了防止恐怖势力利用食品进行攻击,2002年6月12日,美国颁布《2002年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应对与反应对法》(简称“生物反恐法”),拟通过加强对生物制剂和毒素、食品和物品、饮用水的管理,防止生物恐怖主义,保护公共健康和安全。2003年10月10日,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出台了一项新的食品反恐规定。规定要求,在2003年12月12日之前,美国和外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及仓储、其产品供美国居民及动物消费的各类企业必须向FDA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否则其产品将遭美国海关扣留。另外,该规定要求外国进口食品在运抵美国之前,必须向FDA通报。美国是食品进口大国,其FDA注册和提前通报制度,实施范围之广、措施之严厉,己构成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新的技术壁垒,将不可避免地对相关输美农产品产生影响,这一壁垒无疑也给我国蔬菜产品的出口增加更大难度。
第2个回答  2015-07-27

    “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涉及到贸易的各个领域和环节:

    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信息产业、家电、化工医药,包括它们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

    利用技术标准作为贸易壁垒具有非对等性和隐蔽性。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常常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他们凭借着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和技术优势,率先制定游戏规则,强制推行根据其技术水平定出的技术标准,使广大经济落后国家的出口厂商望尘莫及。而且这些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常常变化,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特殊规定,使发展中国家的厂商要么无从知晓、无所适从,要么为了迎合其标准付出较高的成本,削弱产品的竞争力。


第3个回答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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