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教大家一道选择题,题目是
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A、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B、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
C、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D、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
答案是ABD,可是我看教师法里是这么说的: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照这么说,C答案为什么不能选啊,请高手告诉我,谢谢~
一、学历要求: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本科教师)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专科教师)及以上学历;
6、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考取流程:
1、考普通话证,语文老师要二级甲等以上,其他科目要二级乙等以上。
2、考试分为两科《综合素质》《保教知识与能力》。
3、拿上你的以上三个证外加毕业证、身份证、体检,就可以去报名试讲——也就是“说课”。
4、每年有两次考试分别在:3月中旬和11月初,在这之前到当地自考办报名(国家委托了的),办理准考证 ,买书(文考只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过了就得到当地教育局面试,面试过了,你才能领取资格证,才有资格当教师。
扩展资料:
教学标准:
2012年6月,教师教育标准酝酿出台,确立了“儿童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三大原则。改革后的师范课程将着重于教师实践能力的提高。教师工作的重心必须从“教会知识”转向“教学生会学知识”,即所谓的“授之以渔”。
新的教师专业标准和课程标准要求教师不单单是“教书匠”,教师尊重孩子的学习权,与学生平等地对话。所以新标准要求教师必须要研究教育对象(学生),杜绝“目中无人”的教育方式。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出席师范生免费教育与教师教育创新座谈会时表示,中国要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的相关政策,在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逐步建立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和完善教师资格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
《教师教育标准》主要是针对中小学教师,涵盖教师标准、教师教育标准、课程标准、评价标准等四个方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
问题一:必须具备的条件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
问题二:因为C答案并没有说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是合格了的,所以不可以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章,资格和任用: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
学历合格: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6)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4.体格检查合格。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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