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倒班工时计算问题

目前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月的法定工时是多长时间?我记得是160多一点吧,超过这些工时数都要计算加班费吗?如果计算加班费,按什么比率计算?
企业工人采取倒班的形势,12小时或24小时3班倒,从工时上肯定超,从法律上是否可以,如果必须这种工作制,操作、管理方法怎样?主要有什么问题和解决办法?
每周44小时是法定的吗?怎么来的啊?每月是176还是174?以哪个为准?

第九条 企业单位实行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工时制度。

超过就算加班时间。但是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加班。
双休日加班百分之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百分之300。
非节假日加班百分之150。

可以采取倒班制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采取这种倒班制度,主要是对员工身心健康有影响,办法是轮流值夜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6-25
超过就算加班时间。但是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加班。
双休日加班百分之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百分之300。
非节假日加班百分之150。
第2个回答  2019-11-07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