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05-16
搜集工作的证据,协商不成,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按雇佣关系,主张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2个回答 2009-06-27
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却是依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解释,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对于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是否按工伤认定处理,我国尚无明文规定,但仲裁机关的认定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宽泛工伤范围,同时也符合建立健全劳动保险保障机制的要求,因此仲裁机关依法裁定享受各种工伤待遇正确。
在劳动工伤认定上规定: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
所以综合起来,可以向单位索求赔偿。
第3个回答 2009-06-27
我给你一个比较可行的操作办法:
实习的,不是工伤,只能提起人身损害赔偿;
后期费用当然由学校和工厂来承担.但是,
在实践中,你若将后期费用写在协议书上,对方
一般是不肯签字的;所以,只须在在协议上写明
"该伤是因学校派往XX工厂实习期间受伤的,三方
均无异议".那么即使不写后续费用的承担,将来
若因该病治疗的费用,只要医院出具证明,仍然
可以作为追讨后续治疗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