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开一家店,其中有4名员工进来工作有2个才做了1个月多十几天就提出离职,有2个才做了2个月多几天也提出离职.工资都算了.没想到的是他们既然去劳动局申请说我没有和他们签合同,要我付他们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这样合理吗?好象在敲诈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