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

"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一/71)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选项应为D。
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梁某去乙公司担任车间主任,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续签6次协议。
甲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劳务派遣工应为辅助性、临时性的工作岗位,梁某任职车间主任不符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
按我国现行劳动仲裁规则,加班费受仲裁时效限制,帮C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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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14
合法的,但前提是甲公司必须是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务派遣的资格),这其实就是劳务派遣的本质。
劳务派遣分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就是甲公司,甲公司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甲公司将员工派遣到乙公司(用工单位)上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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