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将一批原材料卖给了某企业,未确认收入,未交税,账务处理

我公司将一批原材料卖给了某企业,未确认收入,未交税,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100
袋:原材料100
现在税务要求补税,关于税金的金额我有两种想法,不知道哪个正确:
第一种,确认收入100,增值税=100*0.17=17
第二种,收入=100/(1+0.17)=85.5,增值税=85.5*0.17=14.5。

请问哪种正确,还有如果我当初没有收到钱,而是挂入往来:借 应收账款100 贷 原材料100,那么税务如何处理呢?
如果用第二种方法那么我结转成本肯定是100元 ,收入确认为85.5,相当于以低于成本价卖了,税务局能同意吗

1、第二种方法正确,你就是挂在应收帐上对税务来说也是一样的,只是手法稍隐蔽一些,要查还是有问题的。
2、你的补充问题是不合理的理解,如你确认收入了,那你结转时也要把已结转的100元的冲回,按你帐上原材料的实际成本结转的。(我的意思是你卖100元,而你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不是100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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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1
第二种,收入=100/(1+0.17)=85.5,增值税=85.5*0.17=14.5
第2个回答  2010-10-11
肯定是用第二种办法,正规出入库应该都是价税分离的,而且税务局肯定是按照第二种方法来,你说低于成本价卖,你的原材料难道是进100,卖100么?就算是,你的原材料在购入的时候也应该有增值税票的,那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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