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那些令人恨的牙痒的人贩子,会有什么下场

如题所述

1,古代对贩卖人口打击力度很大
2、现在能够看到最早的有关法律条文,是湖北张家山汉墓出土的西汉初年《盗律》,处刑极其严厉:只要有了“略人”的行为,无论是否已经出卖,都要处以“磔刑”(处死并肢解尸体);知情收买之人“与同罪”;不知情收买及转卖的,“黥为城旦舂”(刺字后男犯从事筑城、女犯从事舂米苦役),买者后来知情的,也要同样处罚。另一条《捕律》规定,能够告发“略人”犯罪的,政府奖赏黄金十两。
3、自秦汉以来,贩卖人口一直是朝廷重点打击的犯罪,基本都是死刑。后来逐步分不同情况,刑罚也有所区分。比如被卖方是否愿意(愿意的话可以减轻卖方刑罚,不愿意的话那就只有去死了),买卖10岁以下的,无论被卖方是否愿意,卖方一律从重处罚;如果卖卖后作为奴婢的,处绞刑,作为妻妾子孙的,处三年徒刑。对告发的还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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