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法人,想以公司名义买套公寓,公司以后不干了,公寓怎么办?

如题所述

应该是“我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推测你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以公司名义买公寓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因此公司停转,可能面临被吊销执照的风险,另外,每年还必须交房产税,“公司以后不干了”如果是公司解散,那么可以通过清算程序办理公寓过户(股权比例要够),如果是退出公司,那么公寓属于公司财产,不能随便过户到你名下。
法律分析
“法人”不是正确的表述,应该表述为“法定代表人”,“法人”强调公司的拟制性质,其实就是指各种公司,法律将公司拟制成主体看待,因此一般情况下(我国没有无限责任公司)公司负担公司的债务,股东负担股东的债务。
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公寓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想要将其过户到某个股东名下,可以:
①公司解散后清算,在结算完职工的工资、社保、补偿金,给国家的税款,欠的外债以后,按股份的出资额比例或者股份比例分配剩余的财产,要拿走作为剩余财产的公寓,需要自己的比例高过整个房产,否则就可能需要变价后取得相应份额;
②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通过股东退出机制,通过定向减资的形式退出公司,要求以公寓抵消退还的一部分出资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规模较小的,用流动资金购置公寓可能导致公司停转,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如果停业六个月以上的,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提前进入①当中的解散清算程序,因此,如果实在要以公司名义购买公寓(个别地区有“公寓不得出售给个人”的限制),并且事后想要过户到个人名下的,建议保证公司有充足的资产偿还外债,并且自己拥有足够的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七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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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5
公寓是以公司名义买的,所以算公司固定资产。即使以后公司不干了,也是公司固定资产。但公司不干了,需要清算,如果清算时,有外债未清,需要将公寓转换成资产结清外债,如果没有外债,可将固定资产折价计算股权分红,按股权比例分配。如果是一人公司,则直接转移权属到个人名下即可。
如果一人公司,公司不干了,公寓需要过户到个人名下,否则将来没有合法有效的证件来对公寓主张权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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