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需要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人在现任职单位两年。第一年,公司和我签订的是offer,没有劳动合同;第二年续签的时候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十一月初到期。所以这两天公司又在找我续签合同,只是我们亲爱的HR同事和我谈完以后,说要继续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不知道offer的法律效力是不是等同于合同?如果等同于合同,那我这次就是第三次签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如果不等同,那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第一年就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视之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搞的我好晕
说的有点乱,求助高手帮忙解答,谢啦

第1个回答  2010-10-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让我们来看看法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你的第一年其实是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肯定不能视之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现在如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有权拒绝,那么就只能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单位和你协商一致,同意了,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0-10-12
1.offer在英文意义上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2.在中文意义上为发盘,可以理解为聘用函或录用通知,不等于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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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10-12
我觉得第三次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他劳动事实上已经存在了。
第4个回答  2010-10-19
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你可以选择固定期限或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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