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
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 -展业成本-附加税费
√ 展业成本计算
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即:展业成本=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1-20%)×25%
√ 附加税费计算
按照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月佣金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