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是不允许带剪刀进站乘车的。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都是禁止携带的。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第三条 管制器具及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其他器具类
(一)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陶瓷类刀具。
(二)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具有一定杀伤力的器具。
(三)射钉弹、发令弹等含火药的制品。
(四)菜刀、砍刀、美工刀等刀具,锤、斧、锥、铲、锹、镐等工具,矛、剑、戟等,以及其他可造成人身被刺伤、割伤、划伤、砍伤等的锐器、钝器。
(五)警棍、手铐等军械、警械类器具。
扩展资料: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 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由公安机关制定并公告。
第四十二条 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乘车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安全检查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并强行进入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制止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发现非法携带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政府——北京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