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名词解释

如题所述

1. 拘传:在案件需要时,对嫌疑人进行强制传唤的刑事强制措施。拘传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
2. 取保候审:对于无需继续羁押的嫌疑人,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规定,如不离开居住地、及时到案等。
3. 监视居住:对于应当逮捕但不适宜羁押的嫌疑人,由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的强制措施。通常在嫌疑人住处执行,特殊情况下可指定居所。
4. 拘留: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正在犯罪或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等情况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应在看守所执行。
5. 逮捕: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时,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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